1、学习时间。确保集中活动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。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活动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无故缺席。同时,每天每个党员自学时间不少于1学时。
2、学习形式。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。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辅导、上党课、集体收看录像、交流学习心得、实地参观等不同形式进行;个人自学以学习规定的参考篇目为主。
3、考勤登记。支部按照统一要求,建立考勤登记制度,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,分阶段制作考勤表,对全体党员进行考勤登记。对党员出勤情况按“出勤、缺勤、请假”分类进行统计,并及时公布和上报。
4、请假规定。党员因事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,需向党支部负责人书面请假。在集中学习阶段每个党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。专题学习交流活动不得请假。
5、补课制度。对特殊情况需请假或缺课的党员,支部集中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,并做好补课登记。缺课党员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党支部安排的补课。
6、评价办法。任科室副负责人以上职务的党员,学习笔记在10000字以上、学习心得在7篇以上的,评价为好;学习笔记在8000—9000字之间、学习心得在5—6篇的,评价为一般;学习笔记少于8000字、学习心得少于5篇的,评价为差。普通党员,学习笔记在8000字以上、学习心得在6篇以上的,评价为好;学习笔记在5000—7000字之间、学习心得在4—5篇的,评价为一般;学习笔记少于5000字、学习心得少于4篇的,评价为差。对评价为差的,重新组织学习。对无故旷课人员,旷课1次的,给予批评教育;旷课2次的,责成其在支部大会上作检查;旷课3次的,列为不合格。参加学习活动情况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季度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。
杨舍镇机关卫管支部
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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